今年9月,國家體育總局、公安部在大連聯合召開足球職業聯賽“假賭黑”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新聞發布會。
中國足協于會上宣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經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審定,給予金敬道等43人終身禁止在我國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活動的處罰(以下簡稱“終身禁足”)。
有消息顯示,中國足協將于近日對外公布第二批處罰名單。但有球迷發現,第一批被公示終身禁足的球員中,有人如今已在足球青訓俱樂部做起了教練,名字赫然出現在該青訓俱樂部的招生信息中。
有球迷對中國新聞周刊表達了自己的困惑:“那份終身禁足令,難道是一紙空文?”
禁足球員做教練,家長猶豫了
近日,鄒先生決定結束北漂生活,攜妻兒返回家鄉大連發展。離京前,鄒先生開始留意起大連本地的足球青訓俱樂部。
鄒先生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因為兒子喜歡足球,在班級里擔任守門員。所以在考察足球青訓俱樂部時,自己對于有守門員訓練資質和能力的俱樂部會格外留意。
上個月,鄒先生在大連盟足球俱樂部官方短視頻賬號上,看到了一則訓練營招生信息:“馳騁綠茵守門員訓練營,教練員:張振強,國家健將運動員,入選國少國青國奧,國家集訓隊,山東全運會冠軍,效力過大連實德、大連阿爾濱、遼寧宏運等多支職業俱樂部。”
這份招生信息讓鄒先生感到驚喜:“在我印象中,不少青少年足球俱樂部都是教簡單的足球配合和機場技戰術,鮮有俱樂部配置專門的守門員教練員,但這家俱樂部不僅有相關的配置,還配置了前國腳級別的教練員。我最開始覺著,這對兒子的訓練或許有所幫助。”
隨后,鄒先生查閱了張振強的個人社交媒體賬號,發現他已經開始帶訓,看上去專業性不錯。而大連盟足球俱樂部的官方賬號也評價張振強的教學:“把教練員的經驗、見識、技術毫無保留地傳授給孩子們,教會他們堅持、勇敢、競爭的意義。”
就在鄒先生準備進一步接洽該俱樂部訓練營時,他突然發現,張振強的名字曾出現在9月中國足協公布的第一批禁足名單中,而且還是“終身禁足”名單中的一員。
中國足協公示的關于張振強的處罰決定中明確寫道: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武漢長江足球俱樂部隊球員張振強為謀求不正當利益,參與不正當交易、操縱足球比賽、獲得非法收益,嚴重違背體育道德,喪失體育精神,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由此,鄒先生進而還對大連盟俱樂部的資質產生了懷疑。于是他進一步向大連市體育局、大連市足協咨詢了該俱樂部的相關資質問題。大連市足協相關工作人員經過核查后對鄒先生表示,大連盟俱樂部并不是掛靠在大連市足協下的會員俱樂部。
該工作人員還對鄒先生強調:“正常情況下,開足球培訓(公司),在工商注冊就可以招生,如果不參與大連市足協組織的各類青少年比賽的話,也可以不用在大連市足協注冊。”
“足球場上,守門員本該是球隊的最后一道防線,可守門員一旦失去底線,全隊的努力可能就付之東流。這樣的人,能教小孩嗎?”鄒先生猶豫了。
足協禁令,管不了
中國足協官方發布的2024版《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對“終身禁足”有著明確的解釋。
其中第二十四條中,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表述如下: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是指,禁止被處罰對象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管理、比賽或其他)。
在普通人的認知看來,張振強在足球青訓俱樂部開班教學,還公開發布招生信息,無論字面上,還是實際行動上,就是從事與足球有關的活動。足協發布的“禁足令”仿佛對他沒有起到任何效果。
對此,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卓建文化娛樂體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丁濤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中國足協對認定違規違紀,被司法機關認定違法的球員開出行業罰單‘終身禁足’,事實上只有在足協的管轄范圍內才有約束力。同時,罰單由于不是司法判決,很難延伸到社會其他領域。”
丁濤介紹稱,依據現行規定,中國足協發布的紀律要求,只能觸達到會員單位,適用于中國足協自己主辦的賽事、活動,最多涉及下設的會員單位主辦的賽事、活動。
如果大連盟足球俱樂部掛靠在大連市足協,是大連市足協的會員單位,那么被中國足協禁足的球員毫無疑問無法在此執教。
“但如大連足協工作人員所言,大連盟足球俱樂部沒有掛靠,不是大連市足協的會員單位,那么中國足協的禁令就難以觸達了。該俱樂部的經營,就只受大連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管轄。市監局理論上只能接家長,也就是消費者投訴,查察該俱樂部有沒有亂收費等問題,但沒辦法依據中國足協的禁令去執行‘禁足’。”
企查查相關信息顯示:大連盟足球俱樂部全稱為大連盟佳拾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成立。占股51%的大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名叫韓偉,另一位占股49%的股東為程謀義,系1985年出生的大連籍球員,職業生涯曾長期效力于中超浙江俱樂部。據該公司2023年年報顯示,公司員工只有2人,國標行業歸類為體育競賽組織。
大連盟官方賬號置頂的信息顯示,程謀義除了是股東之外也擔任教練,此外還有多名退役的大連籍球員擔任合伙教練。
雖然此前張振強沒有“加盟”,但大連盟俱樂部今年剛派出過隊伍參加過正規青少年足球比賽。
公開報道顯示,2024年9月于沈陽舉辦的第十屆“和平杯”國際青少年足球邀請賽中,大連盟青訓足球俱樂部以5戰全勝的驕人戰績強勢闖入U6(低于6歲)組決賽,最終榮獲亞軍。
經查詢,“和平杯”的主辦單位并非中國足協、遼寧省足協、沈陽市足協,其中遼寧省足協和沈陽市足協僅為協辦單位。而該賽事參賽隊伍數量眾多,參賽主體也非常多元化。
“和平杯”官方網站的相關規章中,沒有明文規定強制要求參賽的國內青少年足球俱樂部要提前在當地足協注冊。所以,大連盟俱樂部這類非本地足協注冊球隊,參加非足協體系賽事,也是完全合法合規的。
禁足球員再就業,應該包容嗎?
眾所周知的是,中國足球運動員群體,退役后的出路相對有限。當前,開設短視頻賬號當博主,加入青訓行業便是大部分退役球員的主要選擇。
在中國足協發布首批禁足名單后,部分球迷表示,一些因違紀違法遭到禁賽、禁足的球員,是因為長期遭遇俱樂部惡意欠薪,討薪無望的狀態下,“一時糊涂”犯了錯。當前,青訓領域教練相對匱乏,也是多年來困擾中國足球青訓的一大問題。應該再給他們一次機會,讓他們發揮專業優勢,在社會上憑借足球技能重新立足。
但另一部分球迷則認為,有過違規違紀,不法行為的球員如果不能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極大代價,依然能輕松地在足球領域“謀生”,這樣會讓中國足協的禁令“形同虛設”,公信力降低,仍不足以對足球行業從業者形成強大的警示作用。
對此,一位北京足球青訓機構負責人對中國新聞周刊表達了擔憂。“當前,國內舉辦足球比賽的主體,除了中國足協和地方足協體系,還有機關、高校、企事業單位等,影響力大小也有不同。類似‘和平杯’這樣的由非足協系統主辦,已經非常有地域影響力的青少年足球賽事,若被發現有禁足球員參與其中,雖然不違法不違規,但終究還是有可能影響到相關賽事的美譽度。”
該機構負責人還介紹道,當下國內足球青訓俱樂部的用工關系,對于禁足球員“合法上崗”,繼續從事足球行業也沒有什么障礙。
“很多足球青訓俱樂部與教練員的用工關系,并非是長期雇傭的合同制關系,而是‘靈活用工’關系。俱樂部出于成本考量,普遍也不給教練員提供五險一金等長期雇傭合同中應有的保障。教練員只要人緣不錯,可以掛靠在多家俱樂部轉場教學。當然,教練員肯定也需要宣傳下自己,出去拉拉業務,收獲家長付費,獲得相應的課時費薪酬,類似旅行社的‘包桌’。”
丁濤也指出,由于青訓俱樂部普遍施行掛靠合伙制度,家長與俱樂部簽合同,合同細節一般也不會對具體的教練人選進行約定。“不排除很多俱樂部都是直接用現金給教練發薪結算。所以,即便相關禁足球員被家長舉報,俱樂部也可以和教練一起辯稱,訓練是公益行為,雙方沒有雇傭關系。”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在9月中國足協發布官網公布了《中國足球協會關于對有關涉案人員行業處罰情況的通報》及60人的處罰決定后,中國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收到了13起對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處罰決定不服的糾紛解決申請,請求撤銷或減輕相關處罰。
10月21日至22日,中國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集中開庭審理了上述13起案件。庭審中,申請人陳述了申訴的事實及理由,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對于作出處罰決定的工作程序、事實根據和規則依據進行了闡述,對于被處以“終身禁足”和“禁足五年”的案件分別提交了相關人員的刑事判決書及公安機關的詢問/訊問筆錄作為事實證據。合議庭組織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并由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以及最后陳述意見。
基于案件整體審理情況,合議庭一致認為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適用規則正確,應當予以維持,最終決定駁回13名申請人的糾紛解決請求。
記者:葉珠峰
(中國新聞周刊)